今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与之前版本相比,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在强化法律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亮点颇多。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记者采访了解我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落地措施及宣传情况。据悉,惠州目前正建设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计划今年10月底前投入使用。建成后,我市未成年人,特别是特殊儿童,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将得到更全面、更细致的呵护。

市及县区成立保护中心呵护未成年人

家住惠城区、出生于2009年的小禾(化名)是智力类二级残疾伴随癫痫患者。小禾出生后一直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去年11月被评定为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已没有监护能力。小禾的亲生父亲不详,祖父母因生父不详无处可寻,外祖父已过世,直系亲属中仅有他的外祖母还健在。然而小禾的外祖母已81岁高龄,且无经济收入,腿脚不方便,难以履行监护义务。无奈之下,小禾的外祖母向小禾户籍所在街道求助。

为了给小禾寻找合适的监护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先后到小禾及其外祖母家里了解情况,到派出所寻找其父亲,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由居委会担任小禾临时监护人。但小禾的情况是需要随时有人陪护的,居委会也无法全职照顾他,经过与惠城区民政局协调,小禾被送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临时抚养,由中心工作人员照顾他的生活,履行临时监护责任。

“小禾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生活,减轻了小禾母亲的监护压力,同时小禾能够在医院医生的指导下定期服药,病情相对稳定。”市民政局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的照顾下,更有利于小禾的健康成长,同时避免了小禾母亲在病情发作期间对小孩造成伤害,消除潜在隐患。

据悉,惠州市以及各县区已于去年相继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这是响应《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成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能有效为小禾这类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和保护。

受家暴的妇女儿童有了庇护场所

5月28日,记者在惠城区红花湖南入口福安路看到,我市“一站三中心”市救助管理站(加挂市自然灾害庇护中心)、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挂市反家庭暴力妇女儿童庇护中心)项目正如火如荼建设,已完成建设总进度约90%。建成后,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拥有120张床位,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庇护和救助。

据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邹颖隆介绍,该中心是由原“惠州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改制而来,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随着机构名称的变化,其职能和服务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在保持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及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传等职能。据统计,目前惠州全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730人、困境儿童1.7万多人。这意味着,随着该中心的成立及住址建设完善,惠州共有约1.8万名儿童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协调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等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同时,该中心还可为因家暴受害无家可归的妇女儿童提供临时食宿、医疗救助、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为更好地宣传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市将积极开展“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政策宣讲活动,力争将宣传全面覆盖到全市77个乡镇,定期对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进行培训。

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游璇钰 通讯员刘惠雄 庞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