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日前,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以下简称《气候准则》)。这份准则不仅给企业立了明确规矩,更能破解绿色发展中的信息不对称痛点,让财政资金不踩 “漂绿” 坑、金融投资找对精准方向。本报特邀专家学者与业界人士,解析这份准则如何为绿色转型保驾护航。
本期嘉宾:
李晓亮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财政部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
林 劼
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轶芳
中央财经大学可持续准则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可持续发展评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钱亚立
蒙牛集团可持续发展高级经理
主持人:
本报记者 冯晓萌
呼应国家战略对接国际规则
记者:《气候准则》制定的背景是什么?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气候准则》的核心框架与主要内容?
刘轶芳:制定发布《气候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与国际规则深度对接,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制度贡献;是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引导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规范披露驱动绿色转型的现实需要;是坚持气候优先,引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气候准则》主要包括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等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治理,规定了企业在气候相关治理方面的披露目标,对需要披露的治理机构或者个人信息、管理层信息、治理信息整合披露,以及第三方鉴证等作出规定。第二部分为战略,规定了企业在气候相关战略方面的披露目标,明确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及其如何影响企业的战略和决策、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气候韧性等披露要求。第三部分为风险和机遇管理,规定企业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管理方面的披露目标,明确了如何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管理流程,以及对这些流程融入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流程的程度和整合披露的规定。第四部分为指标和目标,规定了企业气候相关行业通用指标、行业特定指标、气候相关目标,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依据等内容。
记者:从专业视角看,《气候准则》的出台将起到哪些重要作用?
李晓亮: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气候准则》在其中扮演着“坐标系”“导航仪”与“助推器”的多重角色。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气候准则》的作用并不在于直接规定减排路径,而在于通过信息披露机制,构建一种持续、稳定、可预期的企业气候转型引导机制。它以披露为抓手,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气候风险、治理安排和转型目标纳入统一框架,让企业在国家目标、行业对标、公众期待、自身进度、风险与机遇权衡中更全面定位自己现在所处“坐标”,进一步修正自己实现碳目标的路径与进度,推动企业从被动减排向主动转型转变。
从生态环境治理角度看,《气候准则》有助于把“双碳”目标细化、嵌入到企业治理和经营决策之中。通过要求企业披露减排目标、实施路径和进展情况,可以增强目标约束的透明度和可监督性,形成与行政监管、市场机制相互补充的政策工具组合。同时,《气候准则》也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识别企业气候表现和转型能力提供了统一语言和制度基础,有助于引导资金向低碳、转型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集聚,从而放大“双碳”政策的市场传导效应。
林劼:《气候准则》对金融机构而言有四方面作用。一是破解绿色金融信息不对称痛点。长期以来,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化不足、碎片化与财务关联度低是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瓶颈。《气候准则》通过规范披露范围、统一核算口径,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可比、可信的信息基础,使银行、基金、保险等机构能识别低碳项目的投资价值与风险水平,降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的定价成本与尽职调查成本。二是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准则要求金融机构结合国家自主贡献(NDC)承诺开展气候风险分析,将物理风险(如极端天气导致的资产损失)和转型风险(如政策收紧引发的高碳资产贬值)纳入风险管理框架。借助NGFS(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情景分析、PCAF(金融行业碳核算伙伴关系)核算标准等工具,金融机构可将气候风险转化为违约率、不良贷款率等可量化的金融指标,提升对气候相关系统性风险的抵御能力。三是支撑转型金融规范发展。作为转型金融落地的重要制度支撑,准则明确了融资排放的披露要求,将高碳行业的转型项目纳入信息披露范围,为金融机构识别合格转型客户、设计转型金融产品提供了数据依据。这有助于破解高碳行业转型融资难题,引导金融资源有序流向化石能源清洁替代、工业节能改造等转型领域,实现降碳与发展的协同。四是提升金融行业国际竞争力。在全球绿色贸易规则重构与国际气候治理深化的背景下,准则的国际趋同设计助力我国金融机构对接国际标准,降低跨境金融业务的合规成本。同时,标准化的气候信息披露使我国绿色金融产品更易获得国际投资者认可,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绿色金融市场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钱亚立:《气候准则》为企业提供了从管理、披露到风险防控、价值创造的完整指引,旨在助力企业在气候转型中协同提升合规性、竞争力与创新力。具体而言:第一,它提供了清晰的治理与行动框架,引导企业从价值链视角进行系统化碳管理。第二,它支持分阶段能力建设,允许企业逐步提升披露水平,既保证了现实可行性,也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第三,它通过强化范围三排放披露来促进产业链协同减排,这对乳业等长产业链行业尤为重要。第四,它引导企业统筹气候风险与机遇,鼓励披露低碳技术投资等,将气候挑战转化为企业新的增长动力。
跨制度衔接 重塑行业气候实践新范式
记者:我们注意到《气候准则》引入了一些新规定。您认为其中哪些关键或创新性内容,将深刻地塑造未来的行业实践?
李晓亮:从制度设计逻辑看,《气候准则》将财务层面的可持续披露与生态环境领域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进行了巧妙衔接,这种衔接不仅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更构建了从环境管理到价值创造的逻辑闭环。
首先,第四条构成了关键的制度连接枢纽。该条明确要求企业披露第二章至第五章未涵盖、但对信息使用者具有重要性的气候相关影响信息,并特别强调:凡已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等渠道披露的,应当保持一致。这一规定在逻辑上确立了一个原则——气候影响实质性并非被排除,而是以“跨制度一致性”为核心要求嵌入准则体系。其功能不是重新界定影响,而是承接生态环境领域已形成的影响识别、核算和披露成果,防止重复披露,避免披露口径不一致和制度要求交叉叠加带来的合规成本上升,提升相关制度之间的协同性和运行效率。
其次,第五章“指标与目标”部分要求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排放强度、减排目标、进展情况,以及与气候相关的投入、产出和绩效指标。这些指标高度对应生态环境领域的核心制度安排,例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重点排放单位管理制度、碳市场履约要求等。也就是说,《气候准则》并未自行发明一套“气候影响指标”,而是以生态环境领域成熟的数据和技术规范为底座,将其上升为企业可持续披露的关键目标与绩效信息。
最后,《气候准则》通过“指标—目标—进展”的披露逻辑,将气候影响从单纯的当期环境结果,转化为时间线上可被持续跟踪、可被比较、可被治理的管理对象。这与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中“排放情况—治理措施—合规情况”的结构形成清晰分工,前者侧重治理和转型导向,后者侧重事实和合规底线,二者在气候议题上形成上下游和时间线上的有效衔接。
林劼:准则第35条及相关术语界定构成了金融领域的核心披露要求,明确将资产管理、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及实业企业的投融资业务均纳入融资排放披露范围,涵盖贷款、项目投资、债券、股权投资及未提取的贷款承诺等主要业务类型。从实践价值来看,该条款首次明确了金融机构在范围三第15类排放中的披露责任,打破了以往金融机构对间接排放责任“模糊”的局面。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需披露企业贷款所产生的融资排放,这将推动银行在信贷审批中更注重项目的环境影响,优化绿色信贷结构;对于资管机构而言,将管理资产所产生的排放纳入披露范围,可促使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在投资决策中强化气候因素考量,发展更多低碳主题产品。
准则第34至37条采用原则性表述,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分行业量化细节,确立“原则性框架+后续行业补充”的模式。这一设计充分考虑了我国金融行业内部的业务差异——商业银行侧重信贷投放,资管机构聚焦资产组合管理,保险机构以风险保障为主。若采用统一量化标准,可能导致合规成本与业务规模不匹配。从金融实践来看,这一条款的灵活性具有重要价值:银行可结合信贷资产行业分布特点,后续根据行业指南细化不同行业融资排放的核算方法;资管机构可基于资产类型(如债券、股权、另类投资)制定差异化的量化方案;中小金融机构可在初期采用简化核算模型,降低合规门槛。这种“统一基线+行业细化”的模式,既保障了信息的基本可比性,又为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与能力提升预留了空间。
钱亚立:《气候准则》在三方面对我们企业影响较为深远。一是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披露要求。乳业产业链长,涵盖上游牧草种植和奶牛养殖、中游生产加工以及下游物流运输等多个环节,范围三排放占比高。《气候准则》要求全面披露三类排放,并鼓励逐步提升数据精度,这将推动我们深化供应链碳管理,带动上下游协同减排。二是气候情景分析与韧性评估。乳业对气候变化敏感,如极端天气影响牧草供应、奶牛产奶,水资源压力影响生产等。准则要求企业开展气候情景分析,有助于企业评估长期气候风险,优化供应链布局、产品结构及技术投入,提升产业链韧性。三是治理与战略整合。准则要求将气候风险纳入公司治理与战略决策,这促使企业将低碳发展更深融入公司顶层设计,完善相关绩效考核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业务增长的协同。
以高质量信息披露 构筑精准治理数据底座
记者:财政政策在支持“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如何有效利用高质量气候信息披露,构建一个既能精准识别市场主体转型潜力与风险,又能提升政策效能的长效机制?
刘轶芳:当前财政支持“双碳”目标的痛点是信息不对称,致使无法精准识别哪些企业是真转型,哪些是“漂绿”;哪些行业需要兜底支持,哪些只需市场引导。气候披露将构成覆盖企业碳排放、转型投入与绿色技术应用等环节的全链条关键数据要素,成为精准施政的数据底座。
财政在清洁能源基础设施、传统产业退出补偿、区域转型援助等方面的支出规模巨大。气候披露的财务影响与韧性评估,能让财政部门提前预判——企业披露气候物理风险及财务影响,相当于为财政部门提供了宏观财政压力测试的微观数据输入,有助于提前编制气候风险调整后的财政预算;披露转型计划与财务韧性,可让财政部门识别出脆弱企业清单,通过转型基金、税收递延、社保补贴等政策平滑转型成本,避免财政风险集中暴露。
此外,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负责对国企气候风险披露的监管。国企披露质量与财政绩效评价挂钩,可避免气候风险导致的国有资本流失,维护全民所有资产的气候韧性。国内外现行环境财政政策或多或少面临道德风险和俘获风险,信息披露是巧妙的财政工具,通过信息透明化引导市场自发奖惩,而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
记者:具体到执行层面,您认为准则对于提升政府的治理与监管能力,将发挥什么作用?
刘轶芳:一是有助于监管模式提升,表现在基于披露数据建立企业气候风险评级,实施差异化监管与早期干预,政策效果评估从主观判断转向数据驱动。二是有助于驱动跨部门协同与地方精准施策,表现在披露要求倒逼财政、生态环境、发改、金融、经信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差异,压缩监管套利空间;地方政府可精准识别区域排放源,优化产业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三是有助于强化政府自我治理,表现在企业披露框架将倒逼政府投资项目、公共采购同步开展气候风险评估,并可能启动政府自身碳排放披露,形成监管者率先示范效应。四是有助于赋能国际治理,经审计的企业气候披露数据,既能为企业履行国际环境承诺提供关键凭证,也能为突破国际贸易绿色壁垒提供有力支撑,输出“中国方案”。
记者:为确保《气候准则》有效落地,在实施层面有哪些推进策略?
刘轶芳:财政部在解读政策时明确,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将坚持准则制定和实施分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稳中求进,不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现阶段将《气候准则》定位为试行文件,明确在实施范围和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后续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钱亚立:为更好满足《气候准则》要求,蒙牛将在现有碳管理及气候披露工作的基础上,从两方面进行提升。第一,拓展范围三核算边界,深化价值链减排协同,推动核心供应商减少碳排放。第二,强化气候风险与机遇管理,在现有披露框架下,推动情景分析从定性向定量深化,完善气候风险财务影响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