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敖阳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原则时指出,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等重大关系。
当前,世界局势深刻变革,国内经济社会改革也进入攻坚期。在这一背景下,如何积极研判、妥善应对统筹发展与安全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在日前由中央财经大学主办的“统筹发展与安全高端论坛”上,业界专家学者聚焦统筹发展与安全主题进行深入交流,在强调财政安全对经济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的同时,针对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出了建议。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十年来,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时俱进、日臻完善,指引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统筹发展与安全,最核心的还是社会与政治的稳定,而宏观经济下行,尤其是重大经济波动,对于社会和政治的稳定性影响非常大。”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指出,当前,由于基建周期、地产周期两大因素叠加,经济运行存在下行压力,要采取有力举措积极应对,如通过大规模增发国债、拉长地方债还债周期等,对冲宏观经济大周期、保障经济安全。
“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可以十分清晰地看到,我们正在经历发展目标、发展环境、发展机遇和挑战等方面的一系列深刻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原副院长高培勇指出,统筹发展与安全,要切实把握好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重点,形成全面可靠的发展安全保障体系。
着眼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实践要求,高培勇认为,发展始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最可靠的安全保障,是维护国家安全最大的底气;要坚持发展是最大的安全,将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发展目标,不断增强抵御风险挑战的硬实力。
“要用好包括市场庞大、产业体系完备、宏观政策空间相对宽裕、主权资产规模较大等方面的优势,继续保持比西方发达国家更快的经济增长,促进我国经济较快增长,才能为抵御各类风险挑战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实现主动安全、动态安全。”高培勇说。
财政安全是经济安全的根基
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财政安全是经济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从定义看,财政安全是指国家的财政收支短期平稳运行,中长期实现跨年度、跨周期平衡,并储备一定财政空间和财政资源来应对局部或全局的重大冲击,如自然灾害、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等,以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
“我国独特的财政金融制度,决定了财政安全和经济安全以及金融安全紧密相连,密不可分。”中央财经大学校长马海涛指出,经济平稳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强大的财政基础,经济运行中的金融风险、贸易风险等风险的防范和化解都离不开财政安全作为保障。
对于财政安全的重要性,高培勇持有同样的观点。他表示,无论是作为整个活动的经济基础,还是作为国家治理活动的经济基础,在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挑战,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中,财政都是一种极端重要、不容忽视的基础性和支撑性力量。历史和现实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一再证明,在几乎所有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重大经济风险的活动中,能够兜底的从来都是财政,充当后盾的也从来都是财政。
当前,我国财政安全面临多方面挑战。今年以来,受到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放缓,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增多,收支缺口较大;人口老龄化加剧,有效劳动力供给不足,社保支出压力较大;数字经济模式和现行的税收体系不匹配,带来了无形资产和价值的创造难以界定、税收转移等一系列问题。
面对上述种种难题,如何保障国家财政安全?马海涛建议,要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现跨年度、跨周期的平衡,增强财政政策稳定性;拓展政府债务的空间,建立跨周期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缓解财政养老压力;建立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数字税收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并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治理。
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今年以来,我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扩大国内需求、优化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取得积极进展。
9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释放了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的强力信号。“房地产风险是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首要风险,稳定房地产市场对于稳定宏观经济至关重要。”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明认为,应尽快一次性全面取消一线城市限购限贷限售政策,通过引入增量需求稳住房价;为化解头部民企的困境,省级地方政府应对其提供全方位支持;针对三、四线城市商品房闲置问题,可以考虑成立国家级住房银行,在全国筛选具有潜在人口流入的三线城市,用反向拍卖方式收购商品房并将其转变为保障性住房。
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方式,充分发挥了稳增长、保民生、补短板、促基建的作用。然而,在规模快速扩容的同时,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也随之增加。
“债权与税权配置不匹配是我国地方债务风险的根源。”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毛捷看来,除了规模扩大,地方债还呈现构成复杂、债务用途泛化的特点。例如,部分地方债实际上被用于支持国家战略项目,使得地方债务表现出“类国债”和“类市政债”的混合性质,导致用途混合、信用混合、风险混杂,不利于化解债务风险。
针对政府债务管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地方债务的科学治理要兼顾区域异质性,综合考虑地方财政收入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安排全国性事务的支出责任划分。”毛捷建议,结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持续优化央地之间的事权划分,特别是合理划分国家重大战略的支出责任,从体制层面减轻地方财政支出压力,有效改善政府债务结构,促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