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崇泰 孟春
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面临极为复杂的局面。从国际情况来看,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显著上升;从国内情况来看,我国经济尚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目前经济发展还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加快推动财政金融协同发展,是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在现代国家,财政与金融两者具有内在一致性,是协调统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基础和重要手段。然而基于机制体制、政策目标、政策工具的不尽相同,随着经济逐步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协调财政金融两大经济政策体系。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两者的协调配合既要关注当前,也要着眼长远。同时,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实际出发进行政策的搭配运用,在重点领域进行精准施策,不断提高两大政策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协同作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要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紧密配合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形成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因此,我国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要通过兼顾中央与地方、短期与长期的协调,提升发展质量、维护发展安全、拓展发展空间。
一是两大政策要进一步界定双方边界,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优化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做好政策协同。财政政策是结构性政策,承担逆周期调节的任务;货币政策是总量政策,要助推市场要素的稳定流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稳增长压力增大,需要多措并举扫除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障碍。需求不足与供需错配是当前经济的主要矛盾,要进一步强化财政货币政策协同,统筹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助力经济稳增长。财政方面,要在市场主导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减少政府干预,将主导权归位于市场,加强公共财政建设,对公共财政进行结构性调整,创新制度机制,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更多社会民间资金进入竞争性领域,并积极为市场资源配置提供条件,在更加有力发挥“有为政府”的基础上,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金融方面,货币政策应灵活适度,要提高实体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可得性,短期内尽快实现总需求调节,维持价格稳定,实现总量平衡,为财政政策积极发力营造良好流动性环境,深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发挥“有效市场”作用,推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帕累托改进。总的来看,财政金融政策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诉求,注重政策的短期和长期、中央和地方、内部和外部均衡,形成相互支撑、易于落地的一揽子政策,促使“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二是两大政策要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应以实体经济为载体,超越需求侧调控和总量视角,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跨周期”构建经济中长期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供给质量。财政部门要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为着力点,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贴息、奖补、保费补贴等手段,不断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体系,聚焦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对传统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收益成本的科学测算,“因地施策”提前布局新基建,更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加快推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落地生根。金融部门要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等倾斜,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加快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快金融科技运用,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同频共振。国家要在两大政策选择的基础上,配合具体的产业政策、分配政策、贸易政策、福利政策等,最大程度发挥协同效应。
三是两大政策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发挥“几家抬”作用,形成化解风险的合力。要在保障财政体系稳健性的前提下,提升财政在重大风险上的应对能力。进一步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改革,推动其转型,打破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政府兜底预期。同时,在强化债务信息监测和披露及健全预算硬约束机制、增强有效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发行地方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此外,要科学控制处置节奏,避免产生“处置风险的风险”。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把握节奏合理制定地方政府债务处置方案;金融部门要为债务处置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政策窗口,综合运用多种偿债手段,推动优化债务期限结构,确保债务按期偿付,缓释债务风险。
(作者单位分别为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