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财政局出台市级财政评审协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在协审机构的使用、考核、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是协审机构使用更加明确。市财政局根据入围协审机构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工作业绩等因素,结合项目特征、专业需求,择优选取项目协审机构,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协审机构按要求完成评审任务,确保评审的时效性和评审结论的准确性。

二是考核指标和分值分配更加科学。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定量考核为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评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人员配备、机构配合、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根据以往项目参考,合理调整项目权重,分值分配更加科学。

三是评审流程更加高效。协审机构规范评审流程,制定合理可行、详细全面的评审方案;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局报告;建立评审复核制度,协审机构评审工作人员对评审的记录认真复核,各技术负责人对评审记录进行二级复核,同时加强对协审人员的督导和业务复核。

四是协审机构管理更加规范。协审机构及协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廉政等有关规定,不得泄露任何评审的有关信息,不得提出与评审无关的任何要求,不得借评审之机承揽业务。发现协审机构评审中出现问题的,市财政局将视情况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过失的协审机构予以清退。

(张毅博 庄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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