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插手基层事务,把持基层政权,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网上造谣等方式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依仗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妨碍乡村治理,侵蚀执政根基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等过程中聚众造势、威胁恐吓、尾随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占运输市场、非法占地、私挖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新开发楼盘等场所从事垄断性经营、强制定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楼霸”等黑恶势力;

(七)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求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特别是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九)组织智障残疾人员,教唆、强迫、威胁未成年人在交通要道、城区人员密集场所乞讨的幕后操控者;

(十)非法高利放贷,采取跟踪缠闹、非法拘禁、侵占他人住宅、强行扣押财产、威胁债务人及家属人身安全等暴力手段,帮人强收债务的“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

(十一)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十二)盗掘古墓葬、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十三)在交通道路上,控制营运路线、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和“碰瓷”、拦路抢劫、敲诈勒索的“路霸”等黑恶势力;

(十四)恃强凌弱、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大恶不犯、小恶不断、打“法律擦边球”,扰乱破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侵害群众利益,为害一方的“地痞流氓”;

(十五)干扰脱贫攻坚、环境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正常开展的黑恶势力;

(十六)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妨害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从中牟利,严重影响正常办公、教学、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势力”;

(十七)盘踞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破坏正常教学环境的黑恶势力;

(十八)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九)黑恶势力“保护伞”。

吕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