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应引领文艺前行

对于文艺评奖,一般都会理解成评出好作品并给予奖励,将评奖视为对现有成果的认可。因此,其基础逻辑就是要公平,要做到公正、公允,要有公认的、被严格规定的标准。如果缺乏公平,扭曲标准,只给自己人发奖,那么这种奖项就没有前途。事实上,评奖的内涵要丰富得多。

文艺评奖要讲质量标准。评奖者都在追求让最优秀、艺术质量最高的作品得奖,这是任何一位想做好评奖工作的人天然会有的努力方向。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奖项的经营问题。奖项设立者和工作者,都要努力维护好、经营好这个奖项。奖项若评出好的文艺家和文艺作品,就是在积累正分;若让平庸的文艺家或文艺作品得奖,就会积累零分;而照顾得奖,圈内“轮流坐庄”,就会积累负分。正分多了,奖项就有了价值,为人们看重;而负分多,奖项名声就不好。在历史中,若获奖的人物、作品多被载入史册,那么后人、后作就会以参评并名列其中,能与这些重要人物、作品比肩而感到自豪。相反,若奖项历来评奖质量不高,获奖的都是不好的文艺家和文艺作品,以致后人羞与为伍时,这个奖项就失败了。

以上这些道理,是关于文艺评奖的直观的、客观的事实。但文艺评奖的客观性与拥有可量化计分标准的体育赛事的客观性相比,还是有着巨大的差别。文艺评奖所持的质量标准,看上去是客观的,但都是在评奖中被主观认定的,是审美的标准。这里涉及一个重大的美学问题,即: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但在评奖过程中要注意避开这种纯哲学的争论,直接说出结论,即美的客观性要存在于社会、文化和历史之中,并且这种客观性要通过人的评判体现出来。一部文学作品是否优秀,不能通过作品规模、所用词汇量的大小、所写人物的多少等外在的、可量化的指标来体现;同样,一幅画作是否优秀,也不能根据画幅大小、色彩丰富程度等指标来判断。在审美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被称为审美趣味的内在尺度,它不能用语言直接言说,因此就不能像体育赛事裁判那样,依据可量化的计分标准来评判人物和作品优劣。尽管人与人之间的审美趣味总是有着巨大的差异,但文艺评奖却必须通过这种审美趣味判断来实现。

由此,文艺评奖的标准会更加多元化。例如电影评奖,在中国有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等,这些奖项由于各自定位和标准不尽相同,因而一部电影可获此奖而非彼奖,或更适合参评此奖而非彼奖。这与作品质量无关,而是各奖项由于自身倾向性和审美标准不同,因此对作品的内容、风格和表现手法会产生不同的选择标准。国外电影评奖也是多种多样,美国好莱坞的奥斯卡金像奖,欧洲柏林电影节的金熊奖、戛纳电影节的金棕榈奖等,都各有其特点,也各有其标准和追求。奖项是追求更具大众性的审美趣味,还是鼓励在艺术风格上更具先锋性和个性化的审美趣味……不同的奖项有着各自的鲜明特点,这些特点有的是在设奖时就明文规定的,但更多的是该奖项自身传统积累下来的。一个奖项设立若干年后,就形成了自身历史。其中评出的某件获奖作品得到普遍认可,被认为评奖大获成功,以致该作品成为历史上的经典和该奖项的范例,并影响此后的创作和评奖。这类范例积累多了,就会形成该奖项的特色和不言自明的评奖标准。

这种评奖标准的差异性,影响了文艺创作者对待评奖的态度,作家艺术家不应该把自己创作的价值锁定在获得某一个或某几个奖项上,而应尽力做好自己,多想耕耘,淡化收获。不是让自己去适应这个或那个奖项所可能含有的审美趣味,而是努力发展自己,坚持自己的审美个性,创作出好作品,如果获评某个奖项,那就当作意外之喜。

其实,评奖标准不仅会因设奖定位显示出差异,也会因国家、民族、文化、群体审美趣味显示出差异,而且,即使同一个奖项,也会随着时代发生变化。这些差异和变化都会深刻地影响创作。例如诺贝尔文学奖,在20世纪最初的十年,根据对诺贝尔遗嘱的理解,诺贝尔委员会倾向于评出“富有理想倾向”的作品,即艺术标准并不是第一位的,作品是否“有益于人类”更重要。到了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诺贝尔委员会开始以更宽广的态度来解读这种“理想倾向”,作家和其作品被要求具有深厚的人道主义精神。这时,一些史诗般描写社会、时代的鸿篇巨制开始受到欢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新一代院士们坐上评委席时,他们对“理想”一词的解释变得更加自由,文学性、艺术性,美学上的创新精神逐渐占据了上风。文学手法上的“开拓者”们开始成为大奖得主,去领奖的变成了艾略特、福克纳、海明威、聂鲁达等人。到了20世纪后期和新世纪,评奖趣味又有新变化。纵观诺贝尔文学奖的评奖历史,政治伦理与美学上的考量总是交织在一起,在不同的时期,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博弈。

一个文艺奖项,能够被人们看成大奖,从而拥有重要地位,绝非设奖者给予此奖一个定位即可。前文已经提到,一个奖项能够拥有自己的历史,形成自己的审美特色,积累自己的声望,这些都是奖项经营与创作相互作用的结果。但奖项的功能绝不能只是总结过去,更应指向未来。让什么样的作品获奖,实际上是希望多出类似的作品。相反,让什么样的作品落选,也是避免出现更多同样类型的作品。

好的奖项,不能满足于被定位,而要成为有追求的奖项。例如在处理文艺与市场的问题上,评奖既不能一味对市场成功的作品做事后的追认,也不能完全逆市场而动,而是要设立恰当的评奖标准,独立于市场之外进行评判,进而引导创作,推动文艺前行。好的奖项,要主动参与文艺发展。不同于行政命令,文艺评奖是推动文艺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文艺评奖也像文艺评论一样,要坚持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标准。作品在思想标准上,应符合历史的进步趋势,坚持人民的立场,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所喜爱;在艺术标准上,应有完美的艺术形式,反映时代的审美趣味。好的奖项,不能仅仅是承认艺术的现状,对现有创作水平进行检阅,更应有指向未来的意义,成为创作的引导,审美趣味的引领,从而为文艺繁荣发展起到引路作用。

作者系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