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讯 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青年男子潘某某通过微信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设局骗人,将被害人预交的7万元订金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债务。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潘某某退赔被害人唐某某经济损失35000元。

2017年10月左右,被告人潘某某通过微信发布其可帮忙代购砂糖橘的消息后,与被害人唐某某(都安籍)相识并联系。2018年1月,被告人潘某某自行编造与果农订购砂糖橘的假合同,通过微信发给被害人唐某某,并要求被害人唐某某预交订金。被害人唐某某信以为真,于2018 年1月15日和1月16日,通过手机分别将3万元和4万元转到潘某某银行账号中。被告人潘某某收到钱款后,将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债务。

钱是很爽快地汇过去了,但被害人唐某某望眼欲穿也等不来说好的砂糖橘,这才意识到被潘某某“套路”了,无奈报警。

2018年5月31日,被告人潘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落入法网。

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某家属代其与被害人唐某某达成还款协议,并赔偿被害人唐某某35000元,取得被害人唐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唐某某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唐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黄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