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近日,凤山县法院“巡回法庭”及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代表等一行来到龙某的家中,保险公司的代表将赔偿案款交到了她的手上。

2017年11月16日下午,被告班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在凤山县城区某路口停车卸客。卸客后在起步行驶过程中,碾压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72岁老人,造成老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该事故经凤山县交警大队认定,班某驾驶机动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避让,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由于老人的家属与车辆驾驶员班某及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就事故损失的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为此老人的家属将上述三个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对所造成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

受理该案后,巡回法庭联合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公交公司等部门与老人的家属就赔偿责任问题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人的家属获赔付共计18万余元,现已兑现完毕。

近年来,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司法的期待,凤山法院通过开展民刑执案件巡回审判,与司法局、交警、保险公司等多部门联动构建诉调对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审工作,深化驻校“法官姐姐工作站”等方式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畅通了社会矛盾疏导渠道,并积极落实案件调解结案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避免调解结案的案件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取得了明显效果。

(黄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