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仲亮

日前,广西桂林开展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全市旅行社暂停组织游客赴旅游购物场所。此举缘于当地相关部门在对旅游市场明察暗访中,发现桂林存在“包厢式、封闭式”旅游购物销售模式。

桂林不“捂盖子”,能主动对自己下“狠手”,斩断灰色利益链条,值得点赞。对于旅游购物乱象,现在不及早“治疗”,就会像病毒一样扩散,到时候再去整治可能更要伤筋动骨,甚至要经受“壮士断臂”之痛。

事实上,近些年,有些地方的旅游乱象与强迫购物、诱导购物有着密切关系。而一些旅行社业已形成以超低价揽客,再通过旅游定点购物、高回扣赚回成本并盈利的畸形运营模式。随着操作模式的不断“成熟”,这种回购、返佣往往还以“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等隐蔽形式暗中进行。

然而,早在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中就有明确认定,商场为吸引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组织旅行团到商场购物,按旅行团人数以“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或按游客购物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旅行社或导游人员一定的财物,属于以不正当利益争取交易。

此后,针对此类问题,很多地方执法依据就是,旅游从业者在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暗中收受回扣,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商业贿赂行为。

2013年正式施行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指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不过,随着出游人次和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旅游购物乱象问题日益凸显,在一些地方矛盾还很尖锐。

去年,云南省出台号称“史上最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一共22条整治举措,其中第1条、第2条都聚焦旅游购物乱象,强调“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

事实上,当前,多地都在聚焦旅游购物乱象整治。例如,今年7月,海南省出台《严厉打击支撑“低价游”购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县工商部门对全省旅游购物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进行排查,全面清理整顿旅游购物市场;今年8月,张家界市启动了旅游购物市场“革命式”整治行动,其重点是拆除关闭旅游购物场所包厢室、禁止包厢式促销行为、禁止旅游购物场所销售欺诈行为……

旅游购物乱象问题不及时引起重视,将会对旅游市场秩序产生破坏性影响。只有直面问题,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如果在这个问题上,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此以往,易导致“旅游团”变成“购物团”“导游”变“导购”,何谈高品质的旅游体验?也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当然,对于旅游购物,也不能因噎废食。在旅游六要素中,“购”是很重要的一个链条。旅游消费本身就是一种综合性消费。因此,对于购物环节,《旅游法》也是留有余地:“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让旅游购物作为一种健康的商业形态回归到正常的市场行为中来,在当下非常有必要。一些地方也在进行探索,例如推行游购分离、将旅游购物店纳入社会零售商品企业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畅通旅游购物投诉渠道等等。

旅游购物乱象的综合治理,需要疏堵结合,更需要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高压态势。对于有些地区而言是“防微杜渐,忧在未萌”,而对于有些地区而言则是“亡羊补牢,犹未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