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建立起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体系,让监管力量不放松,客运服务提供者规范运行,公众出行文明意识强起来,才能真正构建良好交通出行环境
□杨玉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交通出行领域开展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交通出行领域的诚信水平、市场秩序与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出租汽车拒载、甩客、无证经营,扰乱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秩序等各类失信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可以说,上述问题的存在,无疑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其法治化治理很有必要,且迫在眉睫。
打造安全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有赖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部门有力监管。二是运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三是从业者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四是乘客守法行事与必要防范。总之,唯有建立起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体系,让监管力量不放松,客运服务提供者规范运行,公众出行文明意识强起来,才能真正构建良好交通出行环境。
互联网时代,有效监管最不能缺失。以最近引发关注的温州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为例,这其中滴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互联网约车,国家不仅给予了其合法的身份,也明确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比如,今年6月5日国家多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管。
企业的问题企业自身不能熟视无睹,须依法依规进行改进,当改进不了时,监管就须及时出手。目前,有关部门已责令滴滴公司进行全面整改,严守安全底线,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而且,从8月27日零时起,全国范围内的顺风车业务下线。
诚然,对于交通安全,监管手段唯有平时多些“筑牢”,才会少一些事后的“亡羊补牢”。因此,笔者以为,对于这样的悲剧,不仅要依法追究涉事企业的责任,更有必要倒查监管责任。查一查,企业管理中的这些漏洞,监管部门是否掌握,是否进行了必要的监管,唯有如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才能少一些监管盲区,少一些悲剧。
堵塞安全漏洞须各方切实负起责任,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城市交通等事关民生福祉的各个领域,不仅需要行业自身强化安全意识和措施,更须监管部门不遗余力加强监管,对于安全漏洞,须即时发现即时改进。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