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召开协调推进会,将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推进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工作。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文明建设中的服务监督职能,省检察院8月10日出台《云南省人民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决定用两年时间,在长江流域云南段所涉的昆明、昭通、曲靖、楚雄、大理、丽江、迪庆7个州市及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加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保护,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