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具有哪些意义?

答: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宪法修正案载入国家根本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为什么在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内容?

答:这一表述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规定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加强、深化和拓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为何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

答: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后来历次修正后的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规定每届任期五年,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没有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第九十三条第四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没有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有利于保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体制的一致性,使“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

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是着眼于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在宪法上作出制度安排,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中共迪庆州委普法办

迪庆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