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借款人喻某因逾期未归还A银行贷款,A银行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喻某对银行利息和相关费用高于24%有异议,遂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只承担最高24%的银行利息及逾期利息和相关费用。

【分歧】

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借款逾期年利率不得超过24%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该规定不适用于金融机构。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银行借款利率也不应超过2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亦对民间借贷的借款利率、逾期利率作出限定,约定年利率超出24%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不适用上述规定,然而,相较于民间借贷,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应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1.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正常利率、逾期利率、复利加起来高达40%)归还贷款利息。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1.撤销一审判决;

2.按24%的年利率支付贷款利息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为止。

【评析】

一方面,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但此举旨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目的绝非放任金融机构牟取高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限制民间借贷的利率既有处于资金优化配置的考量,防止资金脱离实体经济,更是为了限制高利行为,防范社会危机,金融机构与从事民间借贷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同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其从事借款等民事活动亦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贷款利率的定价与其风险密切相关,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低于民间借贷,从资金来源上看,金融机构是法律认可的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其用于贷款的资金来源较为稳定;从风险管控上看,金融机构除了收取高额利息,尚有其他措施保障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例如事前严格审查借款人资质,事后将违约信息上报至征信系统等等,就此而言,金融机构的贷款收益不应高于民间借贷。再一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2号,简称“《金融审判意见》”)。《金融审判意见》明确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根据该规定,如果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借款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调减。

【温馨提示】1. 无论是民间借贷、金融消费、银行贷款,还是网络贷款,其年利率均不得高于24%,实务中,许多借款人面对银行、金融消费公司、网贷平台等出借人的起诉,不出庭、不答辩,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民间借贷、金融消费公司、网络平台的借款(贷款),年利率很多时候是高于24%的,即便是银行贷款,随着逾期时间的推移,加上复利年利率也会高于24%,这些情况下,认真对待、积极应诉,可以合法合理地少还一些利息。2.消费分期、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分期还方式,本金并不是每一个月都得用,金融消费公司、银行、网贷平台等出借人声称的借款利率和借款合同上的借款利率并非是真实的利率,实际利率往往远远高于出借人声称的借款利率和借款合同上的借款利率,具体需结合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实际偿还的利息来认真核算。3.遭遇借贷纠纷、不妨委托专业律师,对利息利率等进行测试,或许能少还许多。

【作者介绍】:朱星律师200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中级经济师、中级审计师,中国法学会会员,近10年法律工作经验,主攻知识产权、不动产、文化娱乐、互联网、金融财税、建筑工程等行业(领域)法律实务,2015起组队研究新四板、新三版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