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民行第一审判团队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该院受理的首例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案,在营造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良好司法环境的同时,推动出资人依法经营和履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曹某与被告吴某因生意往来成为合作伙伴。2011年两人共同出资成立被告某置业公司,其中,原告占公司49%股权,被告吴某占公司51%股权。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原告退出,被告吴某表示同意。经结算,被告某置业公司、吴某需退还、支付原告各种款项共计1000余万元。2017年,原告曹某作为债权人,被告某置业公司、吴某作为债务人,被告武汉某集团作为担保人,三方签订《债权确认合同》,确认被告某置业公司、吴某只需向原告支付800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债权,并对武汉某集团的担保责任及担保方式进行了约定。同年11月,武汉某集团的青某、孔某作为担保人,再次与原告曹某、被告某置业公司、吴某签订《担保合同》,对青某、孔某的担保责任及担保实现方式进行了约定。

合同履行中,因被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吴某经营状况恶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尽管未到还款期限,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债权实现,2018年4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置业公司、吴某立即支付欠款,被告武汉某集团、青某、孔某在担保范围内各自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重点就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债务人现实经营状况和担保人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通过审查认为,该案如果以判决方式处理,不能及时保障投资人原告的合法权益,实现不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决定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

为此,承办法官从牵制各方共同利益的元素寻找切入点,为各方当事人留出充分时间权衡利弊。通过多次调解,在最后一次长达5个小时的调解中,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止争的目标。 (朱琪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