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7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强制移交房屋一栋,房屋面积2004.49平方米,价值1164.2万元。

2014年6月19日,盘县某珠宝有限公司向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00万元,以扩大公司经营,邹某、陶某自愿为盘县某珠宝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许某、陈某自愿用其房产为盘县某珠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盘县某珠宝有限公司未按时还本付息。2017年9月6日,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盘县某珠宝有限公司、邹某、陶某、许某、陈某等人偿还借款本息共计523.44万元。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盘县某珠宝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本息523.44万元,若被告盘县某珠宝有限公司未按时兑现,原告有权选择就许某、陈某抵押的房产以拍卖、变卖的方式赔偿,或要求邹某、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盘县某珠宝有限公司、邹某、陶某、许某、陈某等人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2017年10月23日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到盘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许某、陈某抵押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两次司法拍卖均流拍。最后,申请人申请以最后一次流拍价1164.2万元进行以物抵债,差价部分由原告汇入法院账户,补给许某、陈某。8月27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强制移交该房屋给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该案执结。(杨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