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如果长时间不能治愈,或者病情多次复发,患者就会出现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意志缺乏等阴性症状。此时患者虽然智力正常,却生活懒散,对家人缺少亲情,对自己的未来毫无打算,整天呆坐不语,丧失了工作和生活能力,这就是“精神衰退”,从社会功能的角度讲,就叫做“精神残疾”。这是精神分裂症最可悲的结局,也是需要医生、家属和社会共同努力加以避免的结局。

疾病是指一个人的生理、心理功能的缺陷,而残疾则是强调疾病对其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限制和妨碍。精神疾病的病态表现对其日常生活确实有很大的妨碍,但急性发作期毕竟是短暂的,多数患者是可以治愈的,治愈之后,完全可以同正常人一样生活和工作。少数久治不愈的患者,也可以在病情相对平稳的阶段,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所以精神病不等于精神残疾,精神病人也不一定就是残疾人。如果一个人一旦得了精神病,就永久地被当作残疾人来照顾,而忽略了他们的劳动力和创造力,这是对社会生产力的一种极大的浪费,是对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也是对精神病人的一种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