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娟娟)8月31日,自治区财政厅召开媒体座谈会,公布了日前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成为全国首个系统性制定财政性资金使用信用负面清单操作规程的省(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单位念起了“紧箍咒”,财政预算管理单位、企业等存在财政方面失信、失范行为将在申报补助、政府采购方面受限。

《操作规程》针对不同主体、不同情形的失信失范行为制定了具体惩戒措施。对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存在失信、失范行为的,视情节扣减该项资金预算安排,情节严重的限制其申请该项资金申报资格1—3年。对企业等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存在失信、失范行为的,在1—3年内限制申报自治区财政性补助补贴资金。受到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企业,除对其申请自治区财政性补助补贴资金资格予以限制外,3年内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失信、失范行为的,对失信失范行为责任主体在3年内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