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黎兆齐 通讯员 余燕飞)为防高空坠物,一楼住户在入户花园区域,未经审批搭建钢架棚属于违建。8月31日,江南区组织福建园街道办、国土规划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依法对位于白沙大道19号金湾花城小区21栋1楼的2处违法钢架棚进行清理拆除。

5月28日,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办金沙湾社区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位于白沙大道19号金湾花城小区,有业主正私自在自家入户花园区域搭建钢架棚。6月1日,江南区整治“两违”办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小区21栋2单元1楼的业主和3单元1楼的业主,分别在各自入户花园区域修建了防止高空坠物的硬质遮蔽式钢架棚。2处钢架棚占地面积均约为45平方米。根据业主出示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此入户花园用途为绿化,属业主管理,如需在此地加建其他项目,须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然而相关的两名业主并没有取得任何批准,擅自在花园上私建钢架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对以上2处违法建设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且耐心劝导,督促其限期整改。然而两名当事人无动于衷。8月31日,江南区组织福建园街道办、国土规划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依法对位于白沙大道19号金湾花城小区21栋1楼的2处违法钢架棚进行清理拆除。当天,共清理拆除了违法建筑面积90平方米,清理违法占地面积9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