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祯 实习生 卢丽婷)近期,自治区食药监管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等4类食品6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样品的检验机构均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1批次不合格样品生产厂家全部来自广西玉林市,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酸价和霉菌。

脱氢乙酸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1批次调味面制品样品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脱氢乙酸)的情况,如广西玉林市亲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20克/袋,生产批次为2018-02-22的零度空间(调味面制品)等就存在此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本次监督抽检发现4批次调味面制品样品存在菌落总数超标的情况,如玉林市玉州区湘平食品厂生产的规格为20克/袋,生产批次为2018-03-22辣么香(调味面制品)等,这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 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