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静 通讯员杨松 梁妮)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以及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等一系列降本减负政策,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8月31日,市物价局会同南宁供电局组织召开全市电价政策宣传暨提醒告诫会,切实减轻工商用电户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市60多家转供电单位(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物价局对自治区出台的相关电价政策进行了解读,并要求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自今年8月1日起,将今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利用3个月过渡期对转供电加价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修订完善合同内容,重新规范清算电价和收费行为。

同时,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农场等转供电主体须严格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对终端用户用电要单独计量,按电压等级及对应的广西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转供电主体应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方式,可按照各自分表电量占比、实际用电面积占比、平均分摊等方式按比例分摊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合理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

下一步,我市将检查转供电环节收费及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等工作部署情况,将对今年5月1日以来发生的转供电收取电费行为进行检查。会上还提醒告诫转供电单位(企业),如仍存在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