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第54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分泌、医学影像(诊断)、中西医结合(心血管)、麻醉、胸心大血管外科、妇科、重症医学7个专业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给予颁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市一医院于2017年3月和2018年1月,先后接受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组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等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该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以及该院申报专业进行细致的考核和现场检查。最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确定医院新增7个专业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专业资格。

医院自2017年5月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以来,目前共有14个专业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已参与了10多项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下一步,医院将继续严格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遵照药物临床试验方案,保证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争取把市一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成国内、国际一流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开拓新的篇章。

(黄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