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盛)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出行,今年7月,在经过广泛走访、调研和论证后,市政府形成《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8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对该新规提出意见和建议。

随着明年4月“新国标”的实施,有可能迎来新的购买热潮。目前,经有关部门授权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点仅有3处。专家建议,是否应当考虑在一些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增加申请牌照的便民点。

《条例(草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禁止行为作出规定。但在交通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信息不通畅、违规电动自行车难追踪等情况。有专家建议,授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电子定位系统,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对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子技术定位管理规定。电子定位对防止道路交通违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打击电动自行车盗抢等起到有力的作用。还有专家提出,安装电子定位装置,可作自选项目供市民选择。

《条例(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而三轮、四轮的电动自行车也是常见车辆,应如何定义和规范管理这类电动自行车?

有专家提出,要根据这类型的电动自行车的属性来设定增加相应的条款。为方便生产生活,建议合理引导使用电动三轮自行车,而不是一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