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广西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日前,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11月1日起,广西将试管婴儿等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做试管婴儿可以报销了。

降低生育成本

“试管婴儿”纳入医保

生育保障服务是百姓普遍关切的民生大事。广西从育龄家庭“想生怀不上”等现实问题着手,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现广西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医保报销“零”的突破。“本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均限门诊,且每人最多只能报销2次,基本覆盖每名参保人员2个辅助生殖移植周期的治疗费用。在试管婴儿等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方面,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自治区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辅助生殖技术是解决生育难题的重要治疗手段,随着生育问题的日益复杂化,育龄家庭对辅助生殖的需求也愈发迫切。“我已经备孕了两年,目前花了将近3万元,未来打算做试管婴儿。”29岁的麻女士告诉记者,做一次试管婴儿需要花费3万至5万元,且成功率也并非百分之百,有些人需要做几个周期,高昂的花费让很多有生育意愿的家庭望而却步。“如今,广西医保报销的‘大门’向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敞开,这将让育龄家庭节约很大一笔开支。”麻女士开心地说。

聚焦生育关怀

医保惠民可感可知可及

聚焦生育关怀,广西医保部门立足部门职能,以“温馨政策包”的方式,助力解决“不愿生、不敢生、不能生”问题,鼓励和支持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以更加轻松、愉悦的氛围迎接新生儿的到来。

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从参保范围、基金征缴、生育报销待遇等方面进行统一和规范,让参保职工在遵守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大前提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与此同时,《办法》还调增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如单胎顺产和难产在原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政策的标准上提高了1500元,分别达到4500元和5500元;新增职工门诊产前检查待遇项目,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此外,在全面落实国家法定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更好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为解决育龄妇女“能生但怕痛”等现实问题,广西还将“无痛分娩”技术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明确将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临床实际和医疗费用支出测算,预计每年将减轻群众费用负担约8600万元。

另外,从今年7月1日起,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流程。

本报记者余秋兰 通讯员黄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