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雷卓鸣)日前,四川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四川省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崇州市、富顺县等22个县市区和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自贡市自流井区漆树乡等30个乡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其中,我市仁寿县是22个个试点县市区之一,丹棱县张场镇、洪雅县花溪镇是30个试点乡镇之一。

《意见》明确,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由县委县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基期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年至2022年,展望至2027年。

四川将把规划编制及实施作为各试点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考评标准。四川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将牵头组织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审批后组织实施,评审不过关的将取消试点资格,确保规划质量、权威性和落地落实。

根据安排,今年8月,试点地区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并形成规划文本框架,11月形成规划送审稿,12月完成规划成果审查,2019年起,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今年5月,四川在全国率先启动县域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通过县委书记答辩陈述的形式比选确定规划试点县,并通过各市州、相关省直部门推荐比选方式,初步确定首批规划试点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