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琴)为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8月31日,记者从东坡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东坡区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考核细则正式出台。

根据考核细则规定,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在被国家、省、市实施区域环评限批;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上级下达的约束性考核指标,考核分值不合格的;辖区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的较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重大辐射环境污染事件,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发生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后响应、处置不力的,或者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造成后果的;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等6种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针对区级相关单位,存在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分值不合格的;执行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导致出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及时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群体性时间等严重后果的;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其他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等5种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据介绍,根据细则,东坡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月底根据上年度区委、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园区、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经过相关程序后,对实行“一票否决”的单位、部门取消综合类评选先进资格,并扣除相应目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