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其中第一年的工作重点是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高效开展,仁寿县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五项机制,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每月末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扫黑除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必须由领导小组成员本人参会,原则上不请假。县扫黑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如有议定的重要事项则形成会议纪要,审定后下发。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五个工作日内向县扫黑办反馈贯彻落实情况。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发生泄密、失密的将被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法纪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乡对本辖区、县级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开展全覆盖排查,尤其对10类黑恶势力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开展重点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员,每季度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排查。对日常检查、定期排查及集中排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填写《仁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汇总表》和《仁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辖区派出所所长签字后报县扫黑办。如遇重大涉黑涉恶线索,第一时间上报。

  做好线索摸排。镇乡和县级部门对各自负责的辖区、行业(领域)定期开展排查,认真填写《仁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汇总表》和《仁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表》。做好线索上报。镇乡和县级部门对摸排线索,人民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举报的线索登记造册统一报县扫黑办。

做好线索登记。县扫黑办对上级扫黑办交办线索,镇乡、县级部门摸排线索,人民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举报线索及时进行统一汇总形成登记台账,认真填写《仁寿县扫黑除恶线索处理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各镇乡、县级部门对摸排线索,人民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举报的线索,上级交办的线索及时按照要求登记造册并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

做好线索移交。县扫黑办对全县统一汇总线索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移交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县扫黑办线索移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领回。涉黑涉恶犯罪的线索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办理;一般刑事治安案件由公安局相关警种办理;涉及干部违纪违法的由县纪委监察委办理;涉及疑难信访事项的由县委群工部负责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乡镇以及重、难、疑等特殊线索由县扫黑领导小组或召开联席会议指定牵头责任单位办理。其他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和县级部门牵头组织人员办理。

做好线索核查。县级部门及乡镇接到县扫黑办移交线索后,及时落实责任组织人员对线索进行核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及结果以书面形式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县扫黑办,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动向县扫黑办申请延期1-7个工作日,核查情况及结果同样以书面形式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县扫黑办。

做好线索核查结果归档。县级部门和乡镇对摸排线索,人民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举报的线索,上级交办的线索核查处理完结后按“一线索一档”进行规范归档。档案封面注明线索名称、责任领导、责任人、办结时间,档案内容含目录及页码、线索收集摸排表、线索移交情况、线索核查材料、线索办理结果等相关内容。做好线索保密。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责任单位和线索移交办理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发生泄密、失密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法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