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8月24日电(记者胡旭)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3日晚间在其官网发布通知,要求24日起实施最新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方案将四川部分地区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到50%。

根据方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方案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