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于婷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业管理关乎住户的方方面面。家中管道出现故障、邻居装修噪音扰民、用水用电用暖有难题、房屋漏水糟心,抑或是小区安保存在隐患、环境容貌脏乱差、照明设施不给力,这些大大小小的问题,都需要物业来解决。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进行管理。目前在我市,近些年开发新建的小区一般情况下都有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来管理,服务质量逐年提升,获得了业主们的认可。部分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在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在出现问题时,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去商议解决。可虽然在管理制度上已相对完善,但物业矛盾纠纷却是频频出现、迟迟难决。

近几年,西峰城区花大力气改造供暖管道设施,这项民生工程让众多市民拍手叫好,但在施行过程中,遭遇了诸多质疑和阻碍。一些老旧小区因无物业管理,在商量改造时没有一个“主心骨”,住户们的意见纷纷,各有各的想法,在收缴改造费用时矛盾凸显,有的住户不愿缴纳、有的住户负担不起,有些住户愿意缴纳,但是收不齐费用,改造也难以进行。这种情况不只出现在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在个别新建小区,因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高,一些住户拒绝缴纳物业费,致使物业管理工作难以推进。物业服务的优劣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物业矛盾纠纷的产生,正是源于物业与业主之间信息需求的不对称,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业主困难不能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生存困难。

笔者认为,要解决物业矛盾纠纷,需多方合力。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详尽的法律法规制度,通过细化责任和严格监管,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权威标准,为业主权利义务划定责任红线,在业主需求和企业发展间找到平衡;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依照法律规范化运行,不能单以营利为目的,须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通过优质服务获取业主的认可和信赖;业主也要积极履行责任义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商议解决,切勿用拒不缴纳费用等方式消极应对。只有彼此双方互相理解、共同履行责任,才能减少矛盾纠纷、将居住环境打造得更加和谐,业主们在日常生活中才能少一点烦心,多一些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