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交警在行动......
南充交警直属四大队 2019-11-08 11:31:37

为提升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11月7日,直属四大队联合环保部门开展汽车尾气专项整治工作。

行动中,大队在广南高速南充北出(入)口设置整治卡点,对出(入)南充市区的机动车逐一进行检查,加大对超员、超速、酒驾、毒驾、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环保部门则对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严格执行检测标准,严把车辆检测关,对排放超标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此次行动,大队出动警力10人,共检测机动车80余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0余起,其中驾驶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4起。

【相关知识拓展】

    汽车尾气污染是由汽车排放的废气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污染物为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含铅化合物、苯并芘及固体颗粒物,能引起光化学烟雾等。

    另外,汽车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硫化物SOx(SO和SO2)、氮氧化物NOx(NO和NO2)、氟氯烃等使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和酸雨等大气环境问题变得更为严重;汽车排出的CO、NOx、SOx、未燃碳氢化合物HC、颗粒物PM和臭味气体等污染空气,对人类和动、植物危害甚大。

【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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