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在市图书馆获悉,所有带押金的读者证将于2019年12月31日失效,请读者及时到馆办理退证手续,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市图书馆开始实行身份证借阅图书,不仅无需交押金办理图书证,借还图书更加方便快捷,使用身份证直接注册就能使用,在自助借还机也能使用。
然而目前,使用读者证办理图书借还的市民依旧占到36%,为提高效率,借还图书更加规范化,市图书馆决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统一实行身份证借阅。
据市图书馆工作人员介绍,办理退证前,需先归还所借图书,丢失图书的需要按照图书信息(书名、著者、出版社、ISBN号等)购买图书后归还,因各种原因买不到图书的须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退证手续:
1、退押金时,请携带押金条、读者证前来办理。押金条姓名须与读者证姓名一致。退押金后,由读者证转为身份证借阅,借阅要求不变。
2、押金条或读者证丢失的,需读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同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替丢失的押金条作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