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涂进、冯金伟、刘明雄、吕刚、李正刚、马军辞去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涂进、冯金伟、刘明雄的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涂进、冯金伟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冯金伟的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终止;吕刚的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终止。
以上事宜报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充市顺庆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