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日报客户端讯(记者 凌剑伊 通讯员 姚永好)日前,《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到的“僵尸车”尤其引人关注。近来,已经有很多市民向本报热线反映,在南宁不少停车场有“僵尸车”,车身都落满了灰,有的甚至已经严重变形,看起来像一堆废铁。可是因为没有处置的法律依据,管理方也拿这些“僵尸车”没办法。
该如何治理“僵尸车”,市民和物业、停车场管理方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记者为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走访 “僵尸车”长期霸占公共车位,物业没有处置权
记者走访南宁市多个小区发现,每个小区都有“僵尸车”,除了一些已经明显失去驾驶功能的车辆,还有部分价值较高、年份较新的车。
在凤岭南路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记者在角落里看到一些浑身落满灰尘的“僵尸车”,有的锈迹斑斑,有的车头已经变形。在仙葫大道某小区,业主黎先生告诉记者:“小区车位原本就紧张,每天回来晚一点就没有停车位。可是小区地下停车场有不少‘僵尸车’,一年半载都没见动过,挡风玻璃上面落满了灰,有的车还成了老鼠窝。”黎先生告诉记者,更可气的是还找不到这群“有钱任性”的车主。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办法鉴定这些常年“霸位”的车辆是否属于报废车,而且也不知道是谁的车辆,他们也没有办法进行处置。
追因 多数“僵尸车”接近报废年限,车主一弃了之
这些“僵尸车”为什么会被丢弃?据一位二手车业内人士透露,这些车辆大多数已接近报废年限,且车况不好,维修费用比较高。“如果将车辆送去大修或者报废,还要到各个部门结清费用,费时又费力,不少人觉得不划算,因此直接将车丢弃在路边、地下停车场等地方。”
这些情况交警部门可以管吗?根据相关法规,目前交警只能将有违法停车行为的车辆拖移,而没有违停的车辆属于私有财产,交警也没有办法不经车主允许就擅自拖走车辆。
据佛子岭某小区物业人员介绍,该小区一些“僵尸车”的车主原是租户,由于工作等原因离开南宁,车辆来不及处理,就一直停在小区内。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其实,我们损失也挺大的,这些‘僵尸车’在这里占着车位,按一个月180元的停车费来算,一年下来几千元,整个小区这样的车有二三十辆”。
措施 车辆占用公共停车位一年以上,物业或可拖移
如何整治“僵尸车”?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出了“药方”。
第一是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住宅建设项目业主在业主公约中对车辆停车管理进行约定,明确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可以进行拖移等管理措施。
第二是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公约约定,在住宅建设项目内占用消防通道或者未施划停车位的小区道路停放车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通知车辆所有人将车辆限时驶离。逾期不驶离,或者车辆所有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导致无法告知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车辆停放情况拍照,由物业服务企业将车辆拖移到小区内不影响通行的区域。
第三是对占用公共停车位超过一年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取证后,按下列方式处置:(一)对可能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业主车辆,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符合强制报废条件的,予以强制报废;(二)对尚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业主车辆,由物业服务企业拖至小区内不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怎么立法,
请您来说说——
政府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您赞不赞成?停车场擅自改变用途,您有什么看法?路边停车泊位怎么划、怎么管?您对《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又有哪些意见和建议?欢迎来电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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