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 医院知名专家认定有了“硬杠杠”,诊费可由医院自主制定
德州晚报 2019-09-17 15:34:56

21日起,《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以进一步体现专家技术劳务价值,规范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制定和管理,同时对于知名专家及诊察费有了明确要求。

知名专家诊察费是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本办法适用山东省内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制定与管理。在知名专家入选条件上,要求必须医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有丰富的学术知识和临床经验,医术高超、诊疗方面有很深造诣,在群众中享有声誉,得到同行公认。从事临床工作累计满20年,具备正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级别的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临床工作,完成诊察工作,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原国家拔尖人才;“长江学者”、“泰山学者”;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经国家审定的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省名中医药专家;经国家审定的优秀中医药临床研修人才;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职称、专家门诊工作数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自行评审认定的特别优秀临床专家。

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入选知名专家的资历、临床诊治水平等情况划分等次,制定不同等次的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满足不同人群的就医需求。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可根据门诊需求变化定期调整。各医疗机构制定的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要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备案。知名专家诊察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知名专家人员名单、诊察费价格、预约挂号办法等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完成普通专家门诊服务的基础上,每位知名专家每周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时间不超过二次(每次半天),每次接诊原则上不超过20人次,并保证本次诊查过程的完整,提出诊疗方案。离休、退休返聘人员及按在职人员管理的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门诊服务时间限制,但受接诊人次限制。

按照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负责知名专家门诊诊疗规范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不按规定遴选备案、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服务、超过规定的门诊人次、高于公示价格收费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知名专家门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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