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保护需靠法治化破题
中国旅游报 2019-07-15 08:30:28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不仅要从体制机制上加以保障,更要从发展方式上予以创新,要像保护生态环境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

据报道,《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日前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设在遗产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除受各自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涉及文化遗产保护有关事宜,应当服从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这标志着在鼓浪屿申遗成功后,厦门对鼓浪屿的综合保护进入制度化保障时代。

时下,国内一些地方申报世界遗产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国是世界上文化遗产和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的国家,被列为世界遗产,无论是自然的还是文化的,都是中国之于世界与子孙后代的贡献。但国内曾有少量世遗项目因开发管理失度而遭到警告。世界遗产保护面临经济开发的困惑和尴尬,对世遗构成了极大威胁。

近年来,世界遗产资源市场化经营问题在政府部门、产业界和学术界引起不小的争论。不少有识之士大声疾呼,我们要站在对人类文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认清世界遗产本质,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并由国家成立专门的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制订相应法律,完善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使中国世遗项目得以永续利用。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研究,中国已经总结出一些基本的经验和教训。一些遗产地和风景区的政府意识到遗产的价值和保护利用的重要性,并着手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如拆除商业性非遗产建筑物和构筑物,尽量恢复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应当说,申遗的成功并不意味着文物保护工作告一段落,而应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将遗产保护好,杜绝利用上的短期行为和开发上的盲目性,使其得到更为有效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让我们民族的历史瑰宝,真实、完整地留给子孙后代。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当下,如何有效保护历史和文化资源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因此,世遗保护要从研究国家遗产战略规划入手,从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来考虑,申报的项目也要考虑到关联度大、受益面广等因素。因为自然和文化遗产一旦遭受破坏就无法复原,更不可再生。

因此,解决当前世界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备的问题是当务之急。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建议:一方面,加快世界遗产保护的立法步伐,建立国家遗产保护的管理机构,结束世遗项目保护和利用存在的政出多门局面;另一方面,按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有关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整治世界遗产地,正确处理遗产、旅游和地方经济之间的关系。同时,国家应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应该说,申遗与旅游开发并不矛盾,既要从申报程序上保证文化保护的纯粹性,又要从旅游产业发展模式上打破“门票经济”的怪圈,让文化遗产成为旅游的一个环节而非全部。也就是说,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不仅要从体制机制上加以保障,更要从发展方式上予以创新,要像保护生态环境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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