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入法 绿色环境才有真正保障
防城港市新闻网-防城港日报 2019-06-30 09:20:22

□ 韦 佐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25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进行了专章规定,草案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据人民网)

草案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进行了专章规定,这一次,我们终于等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入法。当然,这也是依法治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这个典故,早该回到它的本义。就是作为每个居民——同时也是一个制造垃圾的人,首先要把个人卫生搞好,把房间卫生搞好。而作为一个小区,要把自己小区的卫生扫干净。一个单位、一个街区、一个城区、一个城市,也当如此;甚至全国各乡村的卫生环境,也当如此。

自己的家、自己生活的周边环境是干净了,垃圾只是转移了,因为总有个地方来放置、处理垃圾,甚至消化垃圾。为了更好地处理和消化垃圾,垃圾分类这一步就显得十分的关键。

今年6月初,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同时还指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而今年5月31日发布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19)》显示,我国公众普遍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予以认可,但实际行动与认知程度差异较大。“嫌麻烦” “不知道如何分类”,是相当多数居民的意识。一些本来也有垃圾分类的居民则认为,小区绝大多数人都不分类就扔垃圾桶,自己坚持分类也无用。因此长期以来,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的小区,仍无法实施垃圾分类。城区居民尚且如此,更不论广大农村地区了。

当然,也有少数城市出台相关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告知该区域垃圾投放管理负责人,若仍未按要求分拣,可以拒收该区域的生活垃圾。但“条例”还不够刚性,实施起来,还缺乏真正的法律保障。

因此,必须出台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只有法律才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这直接有利于将垃圾分类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更有助于形成科学、专业、协调的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

出台法律是关键的第一步,更重要的还是如何推动和保证法律的实施。由于长年以来的旧习惯,推动垃圾分类仍是一项长期的过程。一定要靠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垃圾分类制度还要因地制宜去制定和落实。政府方面须加强投入,比如相关设施一定要到位。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垃圾分类制度深入人心,让每个居民养成良好的分类习惯,只有扎实推进,久久为功,我们的绿色环境才得到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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