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捕0.06公斤小鱼被拘留,不冤
防城港市新闻网-防城港日报 2019-05-31 10:41:29

融安县龙某某因在禁渔期电捕了0.06公斤的小鱼被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他目前已被依法移交融安县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5月22日,《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报道了一则《为0.06公斤小鱼,融安一男子或最高被罚5万元》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龙某某才电捕了3条小鱼,总共才0.06公斤就被刑事拘留,而且后期还要负刑事责任,感觉处罚过重,有点冤。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警方处罚有法可依,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

早在今年2月28日,融安县人民政府就发布了3月1日至6月30日融安县水域全境禁渔的通告。也就是说,当前正值禁渔期。龙某某在禁渔期采用电捕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显然是顶风作案了。正如融安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的那样:不论渔获物重量或者价值多少,只要是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就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因此,龙某某事件的焦点和重点都不在0.06公斤这个数量上,而应该是他在禁渔期电捕这个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电鱼性质恶劣,禁渔期电鱼性质更加恶劣。之所以要设置禁渔期,就是为了要给水产物种休养生息的时间,保障它们进行正常的繁衍。有人不顾禁令,私自电鱼捕鱼,如果不严惩,就会有更多人效仿,禁令也就会变成一纸空文。

得鱼虽少,也应严惩。从这个角度来说,此次事件我们既要看到它的警示意义,也要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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