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安交警曝光四起交通违法行为
德州晚报 2019-05-23 18: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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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典型违法行为


案例一:
出租车司机醉驾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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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凌晨12点左右,派出所民警突然接到某出租车公司报警,称该公司一名司机深夜失联。由于出租车司机深夜营运,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何况是失联长达数小时。接警后,公安、交警通过调取监控,终于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找到了这位司机,不过其失联的原因竟是“酒驾睡着了”。

当天,民警在长河大道找到了这辆出租车。询问中,司机的回答令民警哭笑不得。原来,这位出租车师傅居然是酒劲上头,在路边睡着了。司机称,当晚朋友聚会完他想开车回市区,顺便再接点活,没想到喝得实在太多半路就坚持不住了。

经检测,该司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64毫克,已达到了醉驾标准。民警将该人带到中医院抽血检测后,将其带往大队约束至酒醒,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司机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案例二:
男子醉酒、无证驾驶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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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14时许,马某某酒后无证驾驶鲁NV2M11墨绿色猎豹小型普通客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途经武城县郝王庄镇草屯大堤南北路时被武城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验结果为95.7mg/100ml。经血液乙醇检测,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目前,该案已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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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醉酒驾驶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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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14时5分,才某某驾驶普通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鲁权屯镇宏海路与中威大街路口时,与由南向北向西拐弯的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碰撞,致使才某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

2019年4月27日经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鉴定,事故时才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1.8mg/100ml。经查,才某某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才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乱开车门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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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6日8点40分,杨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乐陵市枣城南大街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汇东二手车路口处,开车门时与由南向北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至两车损坏,刘某受伤。杨某某因驾驶机动车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 

杨某某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杨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确定刘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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