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献群辞去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5月9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黄献群因退休提出的辞去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献群辞去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5月9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黄献群因退休提出的辞去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