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仁孝四川、绿色殡葬、平安清明”活动的相关要求,现将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顺庆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严禁燃放孔明灯、漂放河灯。
三、提倡转变祭扫旧俗,大力倡导精神缅怀,敬献一束鲜花、系一条黄丝带、擦拭墓碑、填写碑文、颂读祭文、书写天堂信、思念墙留言寄语等文明形式来寄托哀思,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
四、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要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告别旧俗,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蜡纸钱,保护生态环境。
五、各单位将安排专门力量,共同开展巡查劝导和执法整治工作。
六、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祭祀用品,不违规从事祭祀活动,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民政局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顺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西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