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交房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不符怎么办?
今日顺庆 2019-03-13 18:00:55

20181月,顺庆工质局舞凤所陆续接到清泉坝某楼盘4栋一楼共计8户业主投诉,称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强迫业主多交约10平方面积的购房款、在其他楼层已交房的情况下不交房,并声称不给钱就退房。(当时市场房价已经超过业主购买房价的20%

舞凤工质所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在对其购房合同进行审查同时,联系开发商进行深入细致调查。调查中发现,消费者原本签订的合同购房面积大约在65平米左右,但经相关部门测量后,该楼层住房面积比商品房购买合同多出6至10平米。通过仔细审查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上并没有约定超面积部分如何支付房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工作人员多次组织消费者与开发商负责人进行调解,在经过几次调解后,最终达成一致,并组织双方成功签订调解协议,消费者按照合同面积的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补交房价,开发商在收到房款后立即交房。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打开APP阅读全文
相关新闻
×
前往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