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吕焕斌、盛小云、巩富文等纷纷提交提案——
呼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激励创新  繁荣创作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赵志伟 2019-03-12 17:49:11

保驾护航  大巢 作  新华社 发

国内知名画家叶永青被指涉嫌抄袭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Chiristian Silvain)一事日前不断见诸媒体,持续发酵,侵权与否,争论不休,引发了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探讨。与此同时,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在以不同方式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呼吁和发声。“在政协委员履职平台上,大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讨论特别热烈,我觉得有必要提一下。”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曲协副主席盛小云在尝试了全新的APP履职方式后,结合自己所从事的曲艺工作,慎重地带来了有关加强对戏曲、曲艺类音像作品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曲协副主席盛小云  中国艺术报记者赵志伟 摄

“在工作中,困惑很多。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很多网络平台、自媒体等第三方应用程序APP并没有得到著作权本人的许可,便随意搬运、剪辑原作者的作品获取收益、博人眼球。其中,戏曲、曲艺类作品尤为严重,很多作品刚亮相舞台,就被上传网络,美其名曰‘帮助宣传’,实则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盛小云说,尤其是进入信息传播快速的网络时代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越发明显。

为此,盛小云花了很长时间进行调研,“以评弹表演为例,其实我们除了弹唱以外,就是讲故事。而且,我们在讲故事时会设置一些‘扣子’来吊观众的胃口,以便吸引大家继续听下去。如果把‘扣子’全都告诉观众了,那节目也就没有新鲜感了,这对表演者以及创作者的权益都是一种侵犯。特别是一些新创作的节目,原创本来就不容易。不只是戏曲、曲艺,包括文学、音乐、影视等各个领域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事实上,影视界的知识产权问题凸显,影视剧的编剧及署名问题、盗版盗播问题、涉嫌抄袭问题、国产综艺节目“克隆”国外问题等,向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尤其是在网络时代,侵权的成本更加低廉,致使网络侵权案件极易发生,“举证困难、侵权责任难以落实,增加了保护的难度。目前,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逐年攀升,且主要集中在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不正当竞争领域,致使权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日前,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则站在法律的专业角度提交提案,呼吁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视协副主席、湖南广播电视台台长吕焕斌  中国艺术报记者赵志伟 摄

“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在电视台刚刚播出一半,盗版就流出;电视剧《芈月传》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同样不能幸免。”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广播电视台台长吕焕斌也在近日提交相关提案,呼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用原创擎起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大旗。在吕焕斌看来,国内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过去并不多见,最近这些年呈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特别是在互联网上,各个小的视频网站或移动APP等,来无影去无踪,即使涉嫌侵权也很难监管。“即使是湖南广播电视台这样已经有很大影响力的平台,以前都没有专门的法务部,后来才成立。”吕焕斌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带来的结果就是“维权不力,大家只能‘抄抄抄’。抄国外的电视节目模式,很多电视婚恋节目、选秀节目基本上是一个模子。对于原创者来说由于维权成本高、赔偿低、周期长,维权往往无从下手,只能望‘抄’兴叹。创作者积极性上不去,导致创新不力。创新不力的结果就是‘买买买’。没有足够的保护就没有足够的激励,创作者没有积极性,买国外的节目模式风险小成功率高,大家都不惜血本,一掷千金。近几年虽有改进,但原创模式和节目依然较少。”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来源:人民法院报)

“未来全球竞争的关键是知识产权竞争,引导全社会要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和重视。尤其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发展中阶段,国民的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更应加大宣传的力度。”巩富文表示,并提出继续推行网络实名制、完善有关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规定、建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机制、利用新兴科技手段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行业企业自律、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等具体建议。

盛小云也呼吁完善版权制度,认为这对于激励创新、繁荣创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全面完善网络用户实名制。从责任制度上着手,对网络平台、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等第三方APP制定严格的影音制品上传审核制度;加强对自媒体、网络短视频等平台提供商的监督。”盛小云建议说,“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对恶意切割影视片段、大幅度传播他人影视作品变相营利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重点查处通过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 、网络广告联盟、私人影院、短视频平台等平台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对原有的网络侵权制品勒令下架;在无从追究真正的侵权人的情况下,追究网站、网络在线服务商的共同侵权责任;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互联网企业应当加强宣传,普及影音制品合法的网络传播制度和规定,提高权利人的维权意识,让民众认识到网络侵权和盗版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网络秩序。”

吕焕斌认为,“首先,加强立法保护,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法的修订。加强立法保护,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各部门法律的修订工作,特别是《著作权法》的修订。原创版权的保护主要依靠的就是《著作权法》 ”。“自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公布《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至今已有7年之久。相比《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修法工作相对滞后,无法适应新形势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需求。建议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突出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尽快将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吕焕斌表示应加强司法保护,在版权保护方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树立司法权威。“我们在对原创作品进行维权时,比如同一起维权案件,北京、长沙法院判赔数额差别就很大。对于侵权赔偿等一些共性问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统一标准,加大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将长期或恶意侵权人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对侵权的有效打击是对原创的最好激励。现在很多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可能诉讼赢了,但因为各种原因执行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树立司法权威。 ”吕焕斌提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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