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放生”有新规!不“办证”或违法
2019-02-27 19:07:46

近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出通知


从即日起建立陆生物种野外放生监管体系


并实施行政审批制,实现事中事后全程管理

通知指出,随意引进和放生外来野生动物物种,极易造成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生态,经济和社会问题。


因此,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规范审批流程。具体而言,今后,凡外来陆生物种物种野外放生活动,必须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审批”行政许可决定。


最终经国家、省、市(州)三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科学论证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放生地的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开展相关活动。


换言之,今后外来陆生物种放归活动必须依照行政许可,明确放生种类、数量、放生地点、放生时间、风险防控、监到评估等。


通知还明确,今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承担对放生活动的监督执法职责。对随意放生不听动阻且情节严重者,将视情节严重,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此外,四川将与全国一道建立建立野外放生公示制度,设立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对区域内违法违规开展野外发生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信息以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罚结果信息进行归类、汇总,纳入全国有关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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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放生害处多


放生,是我国的一种传统活动。在甘孜州,“放生活动”也比较常见。然而近几年来,一些错误的放生常常造成生态失衡,甚至使放生地形成了产业链,这样的放生不仅没有达到原本放生的意义,有的还使放生变成了“杀生”。



2015年7月康定雅家梗长海子下游处,出现大量“放生鱼”死亡的事件。



2016年9月,一名女子所在的放生团体花费510万元巨资,从屠宰场买下6387只羊,放生到川西草原,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

■2017年6月9日,雅砻江畔,一万多斤鲤鱼、鲢鱼和少部分鲫鱼等温水鱼被放生在冷水中。

■2018年5月,在甘孜县,甚至有一条人工养殖的鳄鱼被放生雅砻江中,后被周围群众捕获后送还。




原本“高大上”的善举,却收到令人啼笑皆非的效果,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科学研究表明,对非放生地自然繁衍生息的外来物种进行随意野外放生不仅难以保证放生个体存活和繁衍后代,而且会对放生地野生动植物种群,生态系统和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难以预估的危害。


特别是,将外来物种引入没有天敌的环境中,很容易对本地生物物种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要对放生行为进行规范,真正将放生变为“护生”才是可行之法。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是规范放生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为规范放生行为,相关部门出台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禁止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生物物种。要杜绝这一现象,应加紧完善制度,对放生可能涉及的审批程序、管理责任主体、违规后果等进一步明确,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规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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