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工作拉开大幕,三月底前全面完成
2019-02-26 11:00:46

“三定”工作拉开大幕,三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定”规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是部门履职的法定依据,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根本遵循。“三定”规定的制定是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为确保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2月25日,我州州级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培训会在康定召开,会上州委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就州级部门“三定”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了专题讲解、培训和指导。

会后,各部门将根据州委编办制定的“三定”规定模板、机构编制职数框架研究起草“三定”规定(草案),于3月10日前报州委编办,由州委编办对各部门报送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审核并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统一分批报州机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3月31日前由州委办印发州委部门“三定”规定,州委办公厅、州政府办印发州政府部门“三定”规定。

州委各部委、州级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近200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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