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退役军人最新的五部法规,一定要知道
军旅v生活 2018-12-17 10:41:27

新出台或即将出台,事关退役军人的新规有五部,分别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3、《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4、《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未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未发布)

一、《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1、对“三属”(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发放悬挂光荣牌;

2、由光荣牌首次实现全国统一称号“光荣之家”,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规范和监制;

3、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届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

4、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5、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家庭;

6、已经退役的军人,将在2019年5月前,全部悬挂到位。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解读

1.可选的安置地点更宽泛

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同时,县级安置任务较重的可由市级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市级安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安排。这意味着退役士兵在选择安置地点时可选范围更宽泛了。

2.可选择灵活就业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3.待安排工作期间享受社会保险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

4.待安排工作期间可领取较高生活补助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可以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领取生活补助,直至上岗。

5.由单位及时安排上岗

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6.岗位待遇更有保障

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7.贡献大的优先选岗

《意见》规定,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把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结合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岗,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要进一步健全“阳光安置”制度,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岗定岗的具体办法措施。

三、《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解读

1、 机关单位招收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启动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退役军人窗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将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

3、优化退役军人创业环境,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

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坚决清理和纠正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行为;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将被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

2018年7月31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孙绍骋部长在会上介绍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其中提到,着手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

根据11月27日钱锋副部长所说,今后一个时期将是各种法规出台的密集期。《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可能伴随《保障法》一起出台,值得大家期待,因为尚未公布,所以不做过多解读,静静地等待它的到来吧。

五、《退役军人保障法》

2018年7月19日上午,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座谈会,就《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向各界征集意见。

2018年7月3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孙绍骋在会上介绍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着手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

2018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16件。其中,《退役军人保障法》被列入47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

2018年10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消息,该部门日前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据介绍,草案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优待抚恤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建立了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发放退役军人证、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创新制度。

2018年11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官宣,《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区、市)政府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意见已反馈并完成梳理汇总,该部正认真分析研究,反复沟通协调,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承诺尽快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打开APP阅读全文
相关新闻
×
前往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