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秀和“山寨”侵权的界限必须划清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何勇海 2018-12-10 21:15:20

近日,有媒体关注了知名歌手林俊杰的模仿秀演员范一贤“冒牌林俊杰年入百万”的传闻。在接受采访时,范一贤表示,自己并未假冒林俊杰进行表演,宣传时也会特别注明真实姓名、模仿秀等, 2014年,他就和林俊杰的经纪人有过沟通,涉嫌虚假宣传的活动不会去,也会及时举报。

近年来,知名演员的模仿秀时有所见,一些模仿秀演员也因长了一副明星脸而走上演艺之路,像刘德华的模仿者杜奕衡,原先是刘德华的“武替”,至今已成为一些网络大电影的主角、院线大电影的重要配角。不过,还是有很多明星模仿秀的边界暧昧,容易陷入“模仿还是山寨、表演还是侵权”的纠纷。

明星模仿秀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是一些模仿秀演员并非仅仅凭借一张明星脸“混饭吃” ,他们本身也有比较深厚的才艺技能,这其实就是他们的价值,也是他们的立身之本。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时有模仿秀演员隐瞒事实真相,直接打着明星本人的旗号进行商业性演出。比如谢霆锋经纪人近期发文称,多地出现所谓谢霆锋歌迷见面会的宣传,往往都以谢霆锋的名字和肖像为卖点,仅在不起眼之处用很小的字标着“模仿秀”等字样,容易对歌迷产生误导。这类事件在近几年并不少见,像周杰伦、高晓松、韩红等也都曾被“山寨”。这就脱离了模仿的边界,涉足了侵权。

抵制此类现象还需粉丝擦亮眼睛,不为“山寨”行为捧场。如今微博、朋友圈发达,一些粉丝喜欢晒一晒自己与明星的合影,或参与偶像见面会的现场视频等,容易与侵权者形成共谋。为了避免充当侵权行为滋生的土壤,提高自身审美力与辨别力,理性看待喜爱的明星及其相关活动,是粉丝应当具备的素质。

此外,还要警惕新媒体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变体。比如最近很火的短视频平台“抖音”上出现了大量明星的“高仿”账号,可以搜到60多个“鹿晗”、 30多个“杨幂”,人气还很可观,但作品的质量就很难保证了。需要认识到,粉丝也担当着文艺生态的建设和维护职责,维护艺人的合法权益,不让低技术含量的“山寨”有机可乘,才能有助于艺人创作出高质量的作品,有助于文艺生态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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