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允许险资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中国保险报网 2018-10-26 09:08:33

记者 冯娜娜

10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加大保险资金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

“保险资金是长期资金,期限较长的特点决定其可以作一定程度的跨周期配置,在较长的时间周期内平滑特定时间点的压力与风险。因此,保险资金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流动性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监管部门在新的经济和金融形势下鼓励股权投资,将给保险公司的长期资金留出更合适的空间,也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属性,改善险企投资结构。

《通知》规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应当符合的条件,要求产品管理人应具有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格等。专项产品的投资者主要为保险机构、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通知》明确了专项产品主要用于化解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以及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可作为投资标的。

对于专项产品的退出安排,《通知》支持保险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支持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价值,同时明确了专项产品主要采取股东受让、上市公司回购、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及其他方式平稳退出。

在风控方面,《通知》制定了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从专户管理、封闭期、存续期、投资集中度、事前登记、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还明确,保险公司投资专项产品的账面余额,不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监管。

“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是针对之前监管规则中提到的关于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存在上限比例而言的。按照之前的规则,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现在规定不纳入权益比例监管,意味着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保险资金配置股权投资,不受之前的上限比例的限制。”朱俊生同时也谈到,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不能小视。因此,秉持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以及加强防范风险的意识仍然非常重要。

朱俊生表示,从《通知》看,保险机构支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保险公司或保险资管公司直接入市,加大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提高股权投资比例;二是发行资管产品,对接资本市场的部分基础资产,提供资金和流动性支持。

据记者了解,国寿资产已着手研究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平安资管正在积极研究设立专项产品,以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的优势,助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某保险资管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发布该规定是当前针对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出现流动性风险而进行的综合性考虑,据观察,目前很多上市公司股票估值低,具备长期投资价值。对于具体参与方式,会结合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健性的特性,除债权方式外,保险资金会积极地以股权等多元方式介入。同时,通过专项产品参与,也会在会计处理方式上进行积极探索。

中国银保监会方面称,《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有利于有效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发展;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做实体经济的长期资金提供者,从而更好巩固市场长期投资的基础。通过专项产品形式,保险资金可以为优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专项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有前景、有市场、技术有优势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稳定市场预期。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进一步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规模,调整和优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领域监管制度,对符合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导向的项目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资金和资本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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