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布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报 2018-10-17 10:13:09

【记者 朱艳霞】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农村贫困人口专项救助的大病扩充到21种,并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通知》指出,2018年,各地要在已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专项救治基础上,增加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作为专项救治病种。鼓励各地(包括“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纳入专项救治病种范围。

在10月16日国家卫健委举办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介绍,《通知》将农村贫困人口专项救治的大病扩充到21种,针对这些大病,国家卫健委要确定定点医院,原则上定点医院要定在县一级,县级如果不具备条件的话,可以定到市或者省一级,鼓励省、市级的定点医院派医务人员到县里,一方面可方便贫困地区的患者,另一方面可降低医疗费用。

《通知》提出,积极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对于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贫困住院患者,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省域范围内“先诊疗、后付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费用。

对此,焦雅辉表示,在医疗管理的组织方面,国家卫健委建立了病例登记系统,全国所有的大病救治的病例数据都来自于这个系统,每一例都可以找到具体信息。定点医院要为贫困的患者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每一个定点医院都要有“一站式”结算的窗口,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服务。同时对于贫困的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需要垫资,出院的时候只要缴纳个人支付的部分就可以。

她还表示,在医疗保障方面,很多地方除了财政的兜底保障,还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和一些慈善救助的基金对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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