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发布重要公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开始采集......
南充播报 2018-10-09 18:02:35

南充市民政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退役军人事务部拟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以县(市、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民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环保、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具体落实。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各县〈市、区〉设置的采集点地址、具体开始申报和登记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由各县〈市、区〉确定并公告)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中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申报和登记工作至2018年11月30日前结束。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南充市民政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8日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答记者问

1

为什么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底数,建立精准服务保障体系,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厚爱传递给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务院统筹部署,退役军人事务部具体组织实施,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2

此次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3

此次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采集范围有哪些?

答: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

此次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采集内容有哪些?

答: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5

此次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如何实施和开展?

答: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以县(市、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民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环保、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具体落实。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

6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如何申报?

答: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

7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申报时应携带哪些申报资料?

答: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8

此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在采集时间上是如何要求的?

答:我市信息采集工作开始时间以各县(市、区)具体通知为准,至2019年3月15日结束,分两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类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形成基本信息数据库。第二阶段: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数据交叉比对和共享,建立退役军人大数据平台,经汇总后,逐级报送至退役军人事务部。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9

关于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证件材料问题?

答:退役军人原则上应使用转业证、退伍证、离休退休证等证明其退役军人的身份,不接受战友之间互证身份方式。对于相关证件丢失或无档案,无法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应经熟悉情况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材料,并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对于提供原始证件的人员,在填报时选“退役证件”项,提供证明材料的选择“退役证明材料”项。确实无法证明身份的原则上不采集。

10

采集对象的退休退伍证件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采集对象基本信息一律以身份证件信息为准。如证件不一致,应予以核查确定。

11

户籍在异地,优抚关系在原户籍地数据谁采集?外地打工退役军人,可否实现异地采集?

答:为确保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有效,信息采集坚持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原则,不以优抚关系所在地为依据。

12

退役军人一直未落户,信息如何采集?

答:由退役时接收地或安置地采集。

13

敏感部门的退役军人身份特殊,是否应予采集?

答:采集对象应实现全覆盖,不漏一人。此次采集只采集基础信息,不涉及敏感信息,身份敏感特殊的退役军人应纳入采集范围,采集单位应充分尊重其本人和单位意见。

14

退役军人采集对象范围从哪年开始采集?

答:所有健在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均在采集范围,上溯至包括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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