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单靠技术能实现么
中国保险报 2018-10-09 10:17:26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肖翔

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对普惠金融的一些理解和思考。

2018年4月,世界银行发布了《2017全球普惠金融指数报告》。数据显示,全球普惠金融发展总体向好,从几个主要指标看,全球账户拥有率持续提升,2017年,全球已有68.52%的成年人至少拥有一个储值交易账户;数字支付的使用率快速增长,全球有52.26%的成年人在过去一年中至少使用过一次基于账户的数字支付方式;正规储蓄的使用率出现小幅下降;正规借贷的使用率维持基本不变;财务应变能力(Financial Resilience)的下降幅度较大。从中国情况看,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和速度总体居于所属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国家、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以上,排在发展中国家前列。其中,账户拥有率和数字支付使用率这两个核心指标远超所属地区国家、所属收入分组国家的平均水平,分别达到80.23%和67.94%。

同时也应该看到,尽管中国乃至全球的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在传统普惠金融模式和技术条件下,普惠金融面临的成本高、效率低、服务不均衡、商业不可持续等全球共性难题依然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7年,世界上仍有约17亿成年人没有获得最基础的金融服务,且几乎全部生活在发展中国家;全球账户拥有者中19.52%为非活跃用户;不同国家、人群间的金融服务差距广泛存在,以账户拥有率为例,2017年,高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间的差距达到了28.40%,女性和男性间存在7.42%的差距。

近年来,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下,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不断取得突破,一个以技术为驱动的数字普惠金融新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加速形成,为解决上述全球共性难题提供了可行路径和技术支撑。

第一,有助于提升服务可获得性。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进行操作,不受时间、地点、气候等客观因素影响,使金融“血液”持续流向更深、更广的经济“末梢神经”。

第二,有助于提升成本可负担性。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创新运用,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金融交易效率,降低金融服务边际成本,使得小微企业、农民等服务对象能够获取价格合理、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三,有助于提升供需可匹配性。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可以更好地实现普惠金融供需两端的精准化和个性化匹配,使产品与客群、风险与收益、风险与能力更加匹配。

当然,我们还应该看到,由于数字普惠金融在业务模式、技术属性、风险特征等方面的新特点,也带来了一些新挑战,需要引起普惠金融从业者的高度重视。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

第一,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的挑战。由于农民、低收入人群等缺乏足够的数字技术知识,形成不同教育程度、年龄结构、地区居民之间的数字鸿沟,导致不同群体从金融服务中获益的能力有所分化。而且,弱势群体对于物理网点的依赖度相对更高,一旦数字技术越来越多地替代物理网点,也可能引发金融排斥。二十国集团和经合组织在今年7月最新发布的《数字时代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政策指引》中,将数字鸿沟被列为一项重要的风险。

第二,算法歧视(algorithm discrimination)的挑战。当前,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精准营销、信贷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日益广泛,算法驱动成为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可能会带来算法歧视的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偏见进,偏见出”(bias in, bias out)。比如,农民、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对象,可能被算法模型更加精准地识别并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此外,“算法黑箱”还会使歧视性决策过程更加隐蔽且更难纠偏。美国政府在2016年发布了一份名为《大数据报告:算法系统、机会与公民权利》报告,指出数据分析算法可能导致信贷歧视,二十国集团和经合组织在今年7月最新发布的《数字时代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政策指引》,也将算法歧视列为一种重要风险。

第三,平台锁定(platform lock-in)的挑战。网络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在激发机构内生供给动力的同时,也可能会产生对普惠金融对象的锁定效应,提高服务转移成本,阻碍其获取更合适的普惠金融服务,甚至可能出现平台型服务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大家熟知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商肯尼亚的M-Pesa在当地的移动货币服务市场占有率超过90%,它通过排他性的竞争协议,禁止当地代理商提供其他品牌的移动货币服务。2014年,肯尼亚政府部门认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竞争法案。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数字技术在解决普惠金融老问题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新挑战,使得数字普惠金融面临“使命漂移”的风险。实际上,2018年8月,在安信永和花旗银行发布的一份名为《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的报告中,就提示了技术应用可能带来普惠金融机构“使命漂移”的顾虑。

因此,在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过程中,不能仅依靠技术单兵突进,或者把技术过度地神化、泛化,而应该研究推动包括政策、制度、技术等在内的一揽子系统性的数字普惠金融解决方案。比如,建立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行为监管、审慎监管和市场准入体系,积极发展监管科技,改进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流程和能力;加大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进一步完善支付清算、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的可获得性;增强算法模型等新型应用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技术应用和普惠金融服务透明度;坚持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主体的公平准入、公平竞争和公平规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打开APP阅读全文
相关新闻
×
前往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确定
取消